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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街道诚信建设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408

为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对街道办公优质规范服务承诺如下:

1、群众来我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待工作人员必须依职责接待处理;若遇到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务,不准擅自主张、擅自答复,要主动将服务对象引见给具体经办人员或分管领导,或帮助与之取得联系,不得以“不在”或“不是我具体经办”等为由进行推脱;具体经办人员不在时,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与服务对象约定下次办理日期。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我街道咨询及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清楚其应准备的各种材料、证件、前期手续等情况,避免群众办冤枉事、走冤枉路。对于遇到新政策、新问题的事务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完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给予准确办理。

3、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公开低保办理情况、廉租(公租)房情况、城市建设管理等情况,公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计划措施。

4、做到六个方面使服务对象满意。亲切相迎、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准确答复、快捷服务、热情相送。

5、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辽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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