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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5〕16号 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印发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次数:0

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印发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各相关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8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是指人民政府使用列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包括级财政统筹项目的建设投资资金;

(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建设资金。

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建设资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抢险应急工程项目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涉密项目信息化项目另有规定的,各从其规定。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 项目应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资金来源不予立项的原则。拟建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向政府申请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明确资金来源后,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办理项目审批立项手续。

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项目应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四编制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五编制和审批项目概算;

(六编制和审查施工图设计;

(七编制和审批项目预算;

(八组织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含政府采购

(九办理报建手续;

(十组织项目实施及竣工(交工验收;

(十一编制和审批项目结(决算;

(十二整理归档项目资料。

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等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等规定执行。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市级总体发展规划和级专项规划及其他经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投标工作。

第六条 区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分工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一)区发改是项目审批立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及综合管理,批复项目概算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性、经济性审查。

(二)区财政负责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核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方式,加强项目资产管理等;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审查、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编制等。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财政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梳理汇总和审核报批,包括基建项目预算资金的编报、监督和管理等,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优化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落实项目建设和成本控制责任。

第二章 项目提级论证、提级认定

 为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69号)、省发改委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印发《辽宁省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在进行项目立项之前需进行提级论证、提级认定。支持保障类项目进行提级认定。除禁止新建和支持保障类外的其他项目进行提级论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进一步做好提级论证“随报随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提级论证采取“随报随审”制度,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发改委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印发《辽宁省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每月8日前,提级论证类项目需要申报单位填报国家重大项目库提级论证模块,推送至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合格后推送至市发改委,等待国家审核。支持保障类项目项目准备提级认定材料上报至市发改委。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项目建议书要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经济社会效益等,明确项目单位和建成后管养单位等。

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发改局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函件;

(二项目建议书

 项目应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区发改局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

十一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从项目的规划用地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社会经济效益、建设工期、资金需求等方面,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建设实施条件、项目潜在收益、投资方式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区发改局审批。

 发改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评估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区发改局提出项目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履行批复手续。

第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估算总投资未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但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以及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重新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章 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

第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好前款要求,充分做好项目勘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概算编制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其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概算总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及前期各项评估费用、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预备费等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从政策、经济、技术、安全、节能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评审结论,核实项目总投资。

设计单位须严格贯彻本条原则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

第十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初步设计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应贯彻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的符合性审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超内容、超规模、超标准的设计行为。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委托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区发改局重新批复立项。项目建设单位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发改局提交审批概算的申请,附以下文件:

(一申请批复项目概算的函件;

(二)项目概算报告书;

(三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区发改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形成概算审批请示,经报政府审定后,批复项目概算。经批复核定的概算是项目的最高投资控制额。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十 项目概算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二十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批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批或审查并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批或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二十一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批或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区财政局出具的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到公共资源采购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区财政局招标控制价送审要求,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含电子版);

(二)项目施工图纸。

第七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十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项目实施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充分考虑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成本控制,并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第二十 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错漏项等原因确需变更、增加工程建设内容的,变更、增加工程建设内容后:

(一投资未超过中标价且单项变更、增加工程建设内容未超过该项工程量1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调整

二)投资超过中标价但未超过总概算中建安工程投资额的或单项变更、增加工程建设内容超过该项工程量10%,报区发改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工程变更的相关手续。

三)投资超过总概算中建安工程投资额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经项目原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再办理工程变更的相关手续。

第八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依据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竣工图纸和现场实施情况,重点审查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项目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当与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项目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自行编制工程结算书,按照财政工程造价送审要求,报送财政审核,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结算书(含电子版

(二竣工图纸;

(三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资料;

(四施工合同(协议、设备材料购销合同;

(五图纸会审记录;

(六变更资料;

(七现场有效签证单资料;

(八)工程量计算书(电子表格版或图形算量版)

(九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各方联合确认资料

(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需提供相关依据和凭证;

(十一)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立项批复文件;

(十三)有关图片资料等。

 政府投资项目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须报区财政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结算情况形成报告书面报送区发改局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九章 决算管理

 项目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规定,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三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三十一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由区财政局负责。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不再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应当上缴财政结余资金;

(二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 资金管理

 区财政每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由区发改同区财政按审批程序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是指符合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项目审批阶段的前期费用,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及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及评审、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环评文件编制、水土保持文件编制、地质灾害评估、工程勘察测量费等项目概算批复前的服务于项目审批阶段的相关费用。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结算及资金拨付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向财政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有监理单位、其主管部门等单位审核意见的材料。财政根据申请,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应对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工作。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磋商后,起草合同文本。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涉及发展改革、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其他部门职责的,建设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情况、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合同,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由专业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

建设单位不得签订合同。

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四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完整;

(五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十三 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第四十四条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四十五条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十六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四十七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四十八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十九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五十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十一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

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十二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 章建设管理与监督

五十三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项目法人在申请立项审批时应明确项目监管部门。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原则上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管部门不能为同一法人单位。

五十四 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都必须进行招标,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国家、省、市与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招标比价,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制定内部招标比价管理制度执行,保证招标比价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五十五 实行工程监理制。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坚持项目监理日记、月报制度。

五十六 实行项目监督和公示制度。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栏,公开项目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十七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五十八 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五十九 对符合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 实行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与项目使用单位或受益单位签订项目管理移接交协议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后三十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六十一 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从立项阶段起,项目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真实、保密。

六十二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督。

(一)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区财政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管理及绩效评价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六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六十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六十五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六十六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十七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六十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盘锦市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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