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25〕6号
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印发盘锦市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盘锦市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雪灾、低温冷冻、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由区长、副区长及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审议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规划、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法规体系建设;指导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推广应用;统筹开展区级层面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区政府对自然灾害救助组织协调工作有明确授权的,按区委、区政府授权执行。
2.1.2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负责提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的建议。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评估;
(2)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
(3)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4)组织指导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5)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中央和省、市、区下拨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1.3专家组
区安委会办公室下设专家组,主要由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医疗防疫、化工(含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燃气、消防、应急救援、法规宣教、科技与信息化、森林草原防火、地震、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行业的专家组成。
2.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区安委会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设立灾情评估、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道路交通保障、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组。
(1)灾情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盘锦火车站、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等涉灾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灾情信息的核查、会商、评估、上报、汇总等工作;负责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在区安委会成员间的共享;根据需要组织各领域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
(2)转移安置组。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协助区政府提出受灾群众安置计划、安置点建设规划,指导安置点建设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盘锦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应急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4)医疗防疫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做好灾后灾区医疗救助、药品供给、防疫消杀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
(5)道路交通保障组。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成员由区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力量输送、受灾群众转移、应急物资运送等道路和运力保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对灾损道路和桥梁等抢修抢通。
(6)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区人武部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7)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成员由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灾后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指导恢复重建选址和规划工作,灾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以及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8)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组。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组成,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预案要求,区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必要时经区安委会主任同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助或指导本地区开展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2.3专家组职责
区安委办设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4区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区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单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区安委会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等,参与救灾工作。
(3)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请求,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和省市区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必要时协调国防动员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等多种方式,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5)区教育局: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统筹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研发资金的投入,提供决策支撑;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7)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各街镇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
(8)区司法局: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普及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知识。
(9)区财政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1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度市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保在政策扶持下防止返贫。
(13)区商务局: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4)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援助,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
(16)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灾情报送,承担区安委办日常工作。
(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食品安全及指导查处受灾地区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18)区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社会救助中的受灾群众财产核对。
(19)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20)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森林和湿地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湿地有害生物及森林和湿地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2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2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抗灾减灾救灾组织工作;参与救灾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开展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组织教育;开展灾情预报和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转移和灾后重建工作。
(23)共青团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委员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救灾。
(24)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2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26)区交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
(27)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受灾群众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28)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保证农村灾区饮水安全。
(29)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引导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网上宣传教育工作。
(30)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1)盘锦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
3.灾害救助准备
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及时向区安委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安委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地区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3)通知区发展改革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必要时提前调拨,下沉储备,前置预置,协调有关部门启动救灾物资调运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结合实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区应急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区委、区政府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区应急局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区应急局。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对于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区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必要时,区应急局可向应急管理部直报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所越级的应急管理部门补报。
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局每日9时之前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区应急局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
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区应急局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
区应急局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局。
对于干旱灾害,区应急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对于启动国家响应的每5日续报一次。
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安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单位。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受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区安委会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机构)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救助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区安委会协调指挥,四级响应由区安委办协调指挥。针对发生的自然灾害,当省、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5.1一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或失踪5人及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及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及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或1万人及以上;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⑥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安委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区安委会报区委、区政府决定。必要时,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各自职责,区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委会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区安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区安委会专家库有关专家及有关受灾地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区安委会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区安委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及时提出并发布灾区需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安委办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安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街镇的申请和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和省市区预算内投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应急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紧急调拨区级以上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盘锦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应急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和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区应急局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保障成品粮油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街镇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评定等工作。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7)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区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5.2二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及以上1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70户及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4000人及以上1万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⑥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安委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区安委会副主任报区安委会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由区安委会副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各自职责,区安委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委会副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区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单位、专家及有关受灾地区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安委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及时提出并发布灾区需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安委办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安委会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街镇的申请和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和省市区预算内投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应急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紧急调拨区级以上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盘锦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应急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
(5)区应急局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时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7)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区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安委会。区安委办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三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或失踪1人及以上2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0户及以上、200间或7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400人及以上4000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⑥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安委会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区安委会副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区安委会主任报告。
5.3.3响应措施
区安委会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区安委办主任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派出由区应急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区安委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街镇的申请和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和省市区预算内投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应急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紧急调拨区级以上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盘锦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应急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区应急局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7)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根据需要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灾情稳定后,区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
(9)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四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①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及以上;
②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5间或5户及以上;
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200人及以上;
④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⑤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由区安委办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5.4.3响应措施
区安委办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委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
(3)区安委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街镇的申请和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和省市区预算内投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应急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紧急调拨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区应急局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台子分公司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7)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本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降低。
5.6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区安委办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市级启动三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要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5.7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安委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区应急局要指导受灾地区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3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2.1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2.2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2.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等。无法避让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
6.2.4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应急局。
6.2.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地方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3冬春救助
6.3.1区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区安委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区应急局、财政局抓好落实。
6.3.2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要求,区安委办每年9月下旬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区应急局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明确全区需救助人员规模。
6.3.3区应急局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6.3.4根据街镇资金申请以及全区需救助人员规模,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和下达区级以上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6.3.5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1.1区委、区政府应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区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此前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支持区委、区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用于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7.1.3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建立健全区以上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区发展改革局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省、市和区预算内投资。
7.1.4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7.1.5自然灾害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财政局根据应急局核定的灾情情况,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报政府决定后实施,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7.1.6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有关规定开展中央、省、市和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1.7对于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灾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等行为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2物资保障
7.2.1充分利用现有区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易发的地区、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地区的乡镇、街道,应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区政府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应用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依托应急、发改等部门区级骨干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签订运输车辆保障协议,优化仓储运输衔接,提升救灾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提升应急调运水平,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
7.2.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分级储备,统筹调拨,实物补偿,应急征用补偿机制。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健全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3.2应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申请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区委、区政府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村组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4.2区委、区政府应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4.3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要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洪涝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草、地震、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6.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应用国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6.4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消防救援、气象等方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时完善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
7.8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对街镇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7.9交通保障
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和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救助物资、救助设备优先运输。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灾害等。
8.2责任与奖惩
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区应急局应结合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区安委办协调区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4本预案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8.4参照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妇联、残联。 |
盘锦市中国体育彩票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