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卡龙酸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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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委托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卡龙酸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次公示,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m2(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为2400m2,建设内容:在现有基础上将二车间内部分设备设施、管道阀门及附属配件拆除。利用现有二车间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卡龙酸酐生产线,年产卡龙酸酐500吨。
工艺及储罐废气:工艺废气冷凝后与盐酸、甲醇钠/甲醇储罐废气共同由现有“二级碱喷淋+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污水处理站恶臭:厂区AO污水站产生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二级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排放满足排放标准。
生产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一起采用污水站生化处理单元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盘锦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采取措施满足排放标准。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OhaT96p9dFhb3cwwj-ncw提取码:vosd
纸质报告查阅方式: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学校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8242773543@163.com)、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