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 发布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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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3.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5.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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